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,提高使用效益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服务。依据学校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流程。
1、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条件
符合学校报废年限要求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均可申请报废处理。
(一)使用年限过长,功能丧失,完全失去使用价值,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;
(二)产品技术落后,质量差,耗能高,效率低,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,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;
(三)严重损坏,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,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。
计算机设备、打印机、一体机、复印机、投影仪、扫描仪、数码摄像设备等通用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;
家具等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。
2、申请报废时间
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,学院集中时间进行报销。
3、固定资产报废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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